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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自治区粮食储备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轮换购销、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储存规范、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人事管理等运行机制,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储备粮定额补贴办法,合理确定现行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标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确保自治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时调得出、用得上。
  3.合理布局市县(区)粮食储备库。根据全区产粮情况和用粮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区储备粮库网点。到2012年,全区保留、新增国有原粮储备仓容120万吨,其中:银川市30万吨、石嘴山市20万吨、吴忠市25万吨、固原市20万吨、中卫市25万吨。新增储备仓容由自治区粮食局、国资委提出意见,将原规定保留的骨干粮库部分上划到储备体系。结合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各市、县(区)在重点区域原则上至少保留1个骨干粮库,承担成品粮储备、应急供应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任务。
  (三)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1.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破产等产权改革形式整体推进。加快宁夏粮食产业集团改革重组步伐,具体改革意见由自治区粮食局研究提出,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和支持中粮、中储粮等区外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参与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遗留的尚未解决的“老人”、“老账”问题,采取以市县(区)为主、自治区支持的办法分级分类加以解决。对遗留的“老人”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千方百计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妥善加以解决。对政策性财务挂账,继续实行贴息政策,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经营性挂账,由金融等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核销一部分,处置企业资产变现化解一部分,引入大型粮食企业重组兼并托管一部分。对解决遗留问题较好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给予以奖代补。
  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编制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纲要,尽快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粮食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实施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工程,全面维修改造现有仓储设施,增加储粮新技术装备,提升储备体系整体功能。加强粮油质检网络建设,尽快完善以自治区质检机构为中心、市级质检站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支撑的三级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二)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结合自治区百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围绕粮食系列产品,加快建设具有我区特色的优质粮无公害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较大的粮食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促其尽快做大做强。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着力推动粮食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鼓励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宁夏优质粮油品牌,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我区优质粮油形成由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产业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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