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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布局合理、机制灵活、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粮食储备体系,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产权多元、竞争有序的粮食购销体系,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
  (一)加强粮食行政管理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市、县(区)政府对本区域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负全责,市、县(区)长是本地区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引黄灌区粮食主产县(区)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粮食产量,优化粮食品质,保障全区粮食有效供给。中南部各县(区)要建立城乡居民口粮产销协作机制和供求价格预警机制,确保粮食供需平衡。
  2.强化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区)政府总体负责本区域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具体负责本市、县(区)粮食供求平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加强粮食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做好政策性粮源组织、粮食供应,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强化加工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等职能。在此基础上,市级突出解决好城市居民“买粮贵”问题,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县级主产区突出解决好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建立市、县(区)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独立。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所属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彻底脱钩。
  3.逐级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市、县(区)粮食安全责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之中,重点考核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供求平衡、社会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应急机制建立、粮价稳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1.组建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发挥现有储备企业的资产优势,整合市、县(区)粮库优质资源,组建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隶属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加强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承担自治区级粮食储备任务和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职责,具体负责自治区储备粮的业务管理,对自治区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除经营与储备粮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从事其它商业经营活动。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力,对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实施有效监管,对经营业绩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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