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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0〕1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强化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是稳定和提高蔬菜自给能力。实行严格的菜地保护、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采取措施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要抓紧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银川市尽快研究出台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并加快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和社区菜店建设,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一定补贴。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蔬菜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三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市级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天-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要根据当地市场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蔬菜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建设。要切实落实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物价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贴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四是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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