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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法制学习

(11分)

1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2次以上法制讲座。

 

15、制定并落实干部职工法制学习计划,完成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的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

 

16、制定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或在干部培训计划中安排法律相关内容,每年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对一般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次,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次。

 

17、积极参与或适时组织综合性法律知识测试和专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效果。

 

四、法制宣传

(9分)

18、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及法制书画作品征集、法制动漫作品征集、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等法制宣传活动。

 

19、利用法制宣传展览、法制宣传橱窗、以案说法、法律知识问答等方式,以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开展与依法行政和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20、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价格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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