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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2:
陕西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7类)

自  查  内  容

 

一、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16分)

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明确;主要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明确,认真落实上级普法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各项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动态信息等。

 

3、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按职责落实了工作人员,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4、积极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举办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5、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财政预算,普法工作经费有保障。

 

6、组织购置全系统“五五”普法教材、专项法律释义等法制学习材料,编写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材料。

 


二、普法工作制度建设

(10分)

7、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

 

8、每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

 

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在选择学习内容、安排学习时间、做好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10、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11、建立健全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普法工作后评价标准。

 

12、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交流制度。

 

13、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普法文件资料齐备、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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