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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各设区市上报的“五五”普法总结材料于6月14日前报省局综合法规处。

  联 系 人:李运生      鲍光勤

  联络电话:029-87293391   029-87292011

  附件1: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陕西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表;

  附件3: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数   量

省、市物价部门

县(区)级物价部门

西安

1

2

宝鸡

1

2

咸阳

1

2

铜川

1

1

渭南

1

2

延安

1

2

榆林

1

2

汉中

1

2

安康

1

2

商洛

1

2

杨凌

1

 

省直

14

 

合计

2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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