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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价办发〔2011〕7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和依法行政工作,使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为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类别和名额分配

  1、“五五”普法先进集体6个。设区市物价局3个,省局3个。

  2、“五五”普法先进个人44名,详见附件。

  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按《陕西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各设区市上报“五五”普法总结进行打分和结合实地抽查评比选出。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物价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在价格立法、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从事价格工作4年以上。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先进个人分配表确定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设区市物价局审核上报的方法,严肃认真地作好这项工作。

  (二)“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并提出推荐意见,于6月14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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