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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水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河道两岸违法建筑、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道两岸随意堆放物品、损毁植被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5.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有计划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四)营造良好的公共场所秩序

  16.重点地区面貌。对市区广场、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点、窗口单位等重点地段及其周边加强管理,集中整治占道摊点、店外经营、随意丢弃垃圾、乱张贴涂写、车辆随意停放、黑车载客、盯人散发小广告、乱搭乱建等现象。加强市区广场绿地及游园、公共绿地、街巷小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卫生保洁与亮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海通集团、市旅游局、铁路部门等)

  (五)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维护

  17.园林绿化设施。抓好道路绿化、园林绿地建设,提升绿化档次和艺术品位;抓好行道树枯枝死株的修剪管护工作,避免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8.市政交通设施。加强对道路人行道板、盲道、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完成相关破损路面修缮工作。加强对信号灯、交通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9.环卫基础设施。

  (1)主次干道两侧按环卫标准配备、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城区内无旱厕;各类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维修、管理到位(含环卫产权公厕和历史遗留无载体单位公厕);设置环卫吸水码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

  (2)农村厕所实现旱改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辖区内沿街一、二类公共厕所设无障碍坡道,厕所内设残疾人大便器,男厕设带扶手架的残疾人小便池位。(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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