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贸市场管理。逐步对城区老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和移址建设。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点新的农贸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城区农贸市场外围环境集中整治,并落实农贸市场外围市容环境秩序的长效管理。按照“谁主办、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要求强化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8.各类亭棚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设置,对未按审批程序设置或超过审批期限的予以拆除。依照“职、权、责一致”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等)
9.城区工地管理。
(1)切实加强对城区各类在建、待建和拆迁等工地的现场监督管理,并全面实施规范化围挡及督促做好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设置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等)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
10.违法建设查处。加大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依法拆除违法建设,杜绝新的违建产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1.车辆清洗修理管理。对车辆清洗、修理站点、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规范管理,审批前征求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附近居民意见,对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三)打造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
12.加强小区管理。
(1)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住宅小区内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绿地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对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加强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3.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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