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
(桂建村镇〔2011〕19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广西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各设区市提出了2011年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区)的计划,经研究,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要求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镇(乡)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地形图的取得。地形图或地形勘察测量资料是规划编制的必备基础资料,各地可通过委托测绘单位实地测绘或者通过遥感成图的方式取得,要求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关于规划编制单位的安排。各地要尽快落实规划编制单位,既可以分片包干的形式委托自治区内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也可委托给本地的规划设计单位,具体委托方式由各地自主选择。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编制村庄规划的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工作进度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和以上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月度,明确每个月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每个阶段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的工作进度计划请务必于6月中旬报自治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镇化办”)备案。自治区将按这个计划进行督促检查。
五、关于定期报告制度。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8号)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即每月1日前各县(市、区)将上月规划集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到设区市,设区市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自治区城镇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