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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按全国统一大纲命题,考试内容按照全国统一大纲执行,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科目(在全国统一教材出版之前暂行)。考试在一天内进行,每个科目考试的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每年度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和考试时间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网(www.gxcic.net/gxzczx)及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网(www.gxrea.com)上公布。

  第六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考试须携带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准许培训资格,并于参加考试前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第八条 考试教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前培训、考试命题、考试考务、确定合格标准等有关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 注册

  第九条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名义从业。未注册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构”),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注册初审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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