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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添加剂使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力度。

  5.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印制、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相关资料。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宣传大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向监管部门递交承诺书,并签订责任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环节、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梳理本地区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全面摸清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督促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三)清理整顿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信息认真核查,奖励有功举报人员,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摸底调查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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