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自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3.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