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交易价格标准的公告
(汕房产公告〔2011〕2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现就调整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交易价格标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调整为实际成交价格建筑面积 4800元/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 5760元/平方米)以下;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