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出台有关规范化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公众查询、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工作。(厅法制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4、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厅法制处、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5、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厅法制处、厅有关业务处室、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监督检查活动。评选优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不合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并选择优秀案例参加全省评选活动。(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
8、根据省里的部署,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厅法制处、厅有关处室、各市、县、区司法局负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9、做好与司法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厅法制处负责)
10、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兑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诺。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3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和对省厅清理结果的规定,对委托下放的审批项目,做好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对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切实兑现办理。确保行政审批改革顺利实施。(厅法制处、厅律师处、公证处、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
11、落实科技防腐的要求,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电子监察。(厅监察室、信息中心、法制处、厅有关处室负责)
12、积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厅法制处、监察室、厅有关处室负责)
(四)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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