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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通知
(赣司法字[2010]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劳教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根据《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2号)及《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的意见》(赣依法行政办字[2010]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今年着手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对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的处罚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编写同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现就典型案例的选择、编撰、发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典型案例的选择与确立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从本单位已办结的,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除外):

  1、案件绝对数量较多或占本单位案件总数比例较大,易发、多发、频发的;

  2、案件相对疑难复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的;

  3、案件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4、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

  二、关于典型案例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1、案件名称:简要体现出违法主体、违法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如ⅹⅹ(单位或个人)违反ⅹⅹ(行为)案。

  2、案件事实:(1)案件的来源,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2)案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3)案件处理的结果。

  3、案件评析:(1)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案件定性的标准和依据;(2)重点结合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比如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性质是否重大、情节是否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方面分析案件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启示与思考:(1)对该案件的处理进行经验总结;(2)对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从中借鉴的做法进行阐述。

  典型案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并不得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

  三、关于典型案例的数量与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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