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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启用社区矫正工作处印章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启用社区矫正工作处印章的通知
(赣司办字[2010]29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2号)精神,为便于工作开展,从即日起启用“江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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