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其它违法之情形,不在上述扣分条款之列的,可参照上述条款予以扣分,扣5分-10分的须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备案。
第五章 季度考核评分
第二十五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应根据其月度小结考核的情况,以及按照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季度考核基础评分为100分。
1、承认犯罪事实,有认罪悔过表现的,得10分。对受害人有报复言行的扣10分;
2、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次口头汇报,每季12次,共24分。每缺一次扣2分;
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2周一次口头汇报,每季6次,共24分。每缺一次扣4分;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一次口头汇报,每季3次,共24分。每缺一次扣8分;
3、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每季3次交书面汇报3份,共18分,每缺1次书面汇报或少报到1次扣3分;
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1个半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每季2次交书面汇报2份,共18分,每缺1次书面汇报或少报到1次扣4.5分;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18分,每缺1次书面汇报或少报到1次扣9分;
4、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12小时,每季度36小时,共36分,每少1小时扣1分;
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8小时,每季度24小时,共36分,每少1小时扣1.5分;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公益劳动4小时,每季度12小时,共36分,每少1小时扣3分;
5、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每季3次,共12分,每少1次扣4分;
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1个半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每季2次,共12分,每少1次扣6分;
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 12分,每少1次扣12分。
第六章 计分考核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扣分条款之情形,情节严重的,应呈报县(市、区)司法局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的应当扣15分,给予记过处分的应当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