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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征求社区居民、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意见;
  2、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评定意见,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县(市、区)司法局审批;
  4、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布分类管理等级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 分阶段教育

  第十三条 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设定,将教育矫正的全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从接受社区矫正时开始的三个月时间为入矫教育。入矫教育结束至矫正期限届满的一个月是常规教育时间。矫正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月为解矫教育。

  (一)入矫教育

  1、工作目标: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

  2、教育内容:

  (1)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意义;
  (2)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政策;
  (3)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4)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和认罪服法教育。

  3、教育方式: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发放学习资料、撰写思想汇报,电话交流,家庭走访等多种教育方法。

  (二)常规教育

  1、工作目标: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
  2、教育内容: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3、教育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个案矫正、集体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推荐过渡性安置就业和帮贫解困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矫正的效果。

  (三)解矫教育

  1、工作目标: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

  2、教育内容: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做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3、教育方式:

  (1)个别谈话,指导其对矫正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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