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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系统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系统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司宣字[2010]1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在全系统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在全系统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
“优化环境 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倡导行业文明新风,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创业”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2010年省文明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着力推进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为民办好事、做实事;着力提高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效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着力解决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纠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不正之风。
  二、活动对象
  主题实践活动的对象主要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7月初-7月中旬)
  由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的部门领导进行动员,对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作风纪律等教育,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步骤,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10月初)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在抓好认真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窗口行业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开展窗口行业岗位练兵活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争当服务标兵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窗口行业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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