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举办清华大学江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赣司宣字[2010]1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不断转变观念,开拓视野,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宏观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经厅研究决定,在清华大学举办第二期江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司法局局长,监狱、劳教所领导,警院领导,厅机关及监狱局、劳教局机关部分处级干部。已参加过清华大学培训班的不再安排。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28日,共11天。培训地点:清华大学
三、培训内容、形式
主要学习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创新思维、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的知识。主要采取课堂授课、座谈交流等形式。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每人3300元)、食宿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自理。
五、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确保应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将《清华大学江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报名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以公文传输形式报省厅宣传培训处。
3.要求学员带着问题去学习。研修班结束后,每位学员都要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以便汇编成册并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论文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于2010年11月30日前交厅宣传培训处。
附件:
1.赴清华大学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其他有关事项
2.清华大学江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学员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赴清华大学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三项费用
1.培训费:请各地、各单位于10月12日之前,将参训学员的培训费汇入清华大学指定账户。(请注意:食宿费不要汇入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