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应用工作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自2009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在全系统的上下配合、共同努力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广泛收集整理相关单位、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经省厅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的应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更改数据信息的上传方式
随着数据库应用的不断深入、功能的不断拓展,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数据上报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为确保数据库数据入库渠道畅通、数据更新及时、质量可靠,根据《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第23条规定,经研究,省厅决定改进各监狱、劳教所刑释解教人员数据的上报方式,将原先数据库文件上报至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变为各监狱、劳教所与县(市、区)司法局直接进行数据交换,加快数据的更新速度。为此,省厅信息中心改进开发了刑释人员数据上报系统软件,经过有关监狱、劳教所的试用,现予下发。
1、从3月16日起,各单位可通过政务内网,登录网址http://12.1.20.18/xz下载刑释解教人员数据上报的专用软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在3月18日前,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将软件安装在各监狱、劳教所的数据库专用电脑中。
2、从3月20日开始,各监狱、劳教所必须使用新版数据上报软件,及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数据与县(市、区)司法局进行交换。
二、加强数据信息的及时上报
1、新版数据上报软件运行使用后,各监狱、劳教所须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下个月拟刑释解教人员的数据信息,通过新版数据上报软件上传至省厅数据中心和省监狱局、劳教局数据分中心平台。
2、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后1个月内,监狱、劳教所要通过新版数据上报软件,将新入监(所)罪犯、劳教人员的信息传送至相应的县(市、区)司法局,由县(市、区)司法局进行核实。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信息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劳教人员信息的核实情况通过数据库平台反馈给相关的监狱、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