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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9. 保障抵押物的处置。试点建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林权交易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时,逐步成立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对出现风险的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实行由收储中心收储抵押物,再以市场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的新模式。

  三、创新扶持政策

  10. 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各级人民银行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较好、林业信贷投放较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通过发放再贷款的方式拓宽其资金来源,提高其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能力。各级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对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计划,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额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

  11. 积极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制度。鼓励各地发展专业化林业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贷款担保业务,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大力推行以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推广公司+林农担保贷款,公司与林农签订长期合同,由公司对林农贷款进行担保,林农以林权作为反担保。充分发挥省林业投资公司投融资的龙头作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的业务。

  12. 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机制。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实施重点推进县森林保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四级补贴试点,将林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统一保险、统一理赔。引入涉林信用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分散借款人和银行的风险。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的金融服务合作,共建信用共同体,云南保监局要对森林保险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林业部门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

  13. 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力度。优化贴息流程,加大贴息力度。对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借款人申报贴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厅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对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各级也要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贴息扶持力度。

  14. 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按新增量的0.5%给予风险补偿。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整合相关资金安排。地方各级财政也可整合相关资金,参照省级办法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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