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5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云发〔2009〕2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缓解广大林农、涉林企业融资困难,调动林农耕山育林积极性,促进林农增收、产业升级、生态改善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信贷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我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林业部门积极探索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50亿元。但由于林权登记、评估体系不完善,协作机制不健全,抵押物管理和变现难等原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与林产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以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实现林改目标、促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繁荣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2.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为主线,以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为目标,把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发展作为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全面开办,重点推进,创新机制,互惠共赢”的原则,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创新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林业金融服务,不断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山区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