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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全程监管。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场内监管;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四、进场范围
  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招标、采购、拍卖的下列交易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土地、矿业权交易类项目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
  (四)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
  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转让。
  (五)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类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五、中心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三)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技术咨询服务;
  (四)负责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和提供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
  (六)承办本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统一认识。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部门职能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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