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清理整顿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18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水平,卫生厅决定对全区嘎查村卫生室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任务
1.明确政府举办的嘎查村卫生室数量。依据《2004年内蒙古自自治区行政区划》,通过清理整顿,确定每个行政嘎查村政府支持举办的一所卫生室名单,使全区嘎查村卫生室不超过12228个。
2.实现政府举办的嘎查村卫生室统一命名,统一标识,实行一体化管理。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1.严格嘎查村卫生室准入,规范嘎查村卫生室设置。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审批嘎查村卫生室,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清理关闭违法的、不符合条件的卫生室,明确卫生室法人,杜绝多个卫生室使用一个《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按照整合资源,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布局嘎查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一个行政嘎查村政府支持举办一所卫生室,其他可转为诊所,不享受政府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
2.编制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规划。摸底调查嘎查村卫生室现状,将业务用房低于60平方米、诊察室、治疗室、药房达不到标准的政府支持办卫生室进行规划建设。
3.规范嘎查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严格核查人员资质。清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4.规范嘎查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突出开展对嘎查村卫生室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消毒灭菌、室内外卫生的大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5.落实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助标准。政府支持举办的嘎查村卫生室是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要按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发放乡村医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