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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内卫工会字〔2011〕3号)


厅直属各单位工会:

  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内直工会工字〔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工会接此通知后,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及时做好评选推荐申报候选人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自治区总工会分配区直机关工会工委拟评选全国先进个人1名(五一奖章),自治区先进集体3个(五一奖状1个、工人先锋号2个)和先进个人3名(五一奖章)。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一要坚持向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二要把坚持观念创新、爱岗敬业、成绩突出、集体荣誉感强,并有一定荣誉基础的特别优秀的卫生人员推荐上来;三是要对推荐对象,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个人身份要真实确切,事迹材料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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