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要求每个盟市选择2-3个旗县(市、区)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其中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要研究制定并依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疾病诊断治愈好转标准,合理确定相关疾病限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实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同时要适时组织召开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交流试点地区典型工作经验,逐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6.大力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成盟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任务,全面推行异地出院病人及时结算。首先实现盟市内异地参合,出院即时结算,其次是实现自治级医院与盟市新农合的及时结算。自治区研究下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7.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预拨制度。原则上按照上年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月即时结报的数额,按月预拨基金,按季度清算。
8.研究调整新农合用药目录,扩大报销范围。
9.抓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工作。一是清理上年度先心病欠款。二是推行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10.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新农合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旗县二级医院的违规收费问题,打击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二、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规范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院功能和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管理。并实行周期性评审,每五年评审一次,今年要求全区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均参加评审。一类卫生院要求盟市初评,自治区复审;二类、三类卫生院由旗县评审,盟市复审,报自治区备案。全区评审工作3月份开始,5月份盟市上报评审结果,9月份完成评审人认定工作。通过评审,进一步落实机构设置要求,调整职能,促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
2.规范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区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开展嘎查村卫生室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达到“一个行政村政府支持举办一所卫生室”的目标。同时重点规范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落实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助标准,落实好每个政府支持举办的卫生室配置计算机、POS机的项目,研究开发应用软件,发挥投资效益。通过清理整顿、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