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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179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工作要点

  2011年,农卫处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医改精神,积极抓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基层卫生管理,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

  一、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1.推行异地参合就医,扩大覆盖面。2011年全区新农合参合率要继续保持在90%以上。目前在区内流动农牧民约为100多万人,为了能让这部分人能够在居住地参合,享受居住地的待遇,同时提高全区的参合水平,首先要求在盟市内推行异地参合就医。参合对象身份应由居住地旗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个人缴费,制发合作医疗证,计入本地参合人数;参合对象享受居住地全部新农合政策,门诊、住院报销均由居住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当地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政策办理补偿事宜,各级政府按各旗县(市、区)参合人数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

  2.提高筹资标准,加强基金管理。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要做好预算,落实应承担部分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要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按照卫生部要求,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的25%。

  3.推行盟市级统筹,提高保障能力。将新农合统筹层次由旗县提升为盟市,可实现政策统一,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盟市内跨旗县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年内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阿拉善盟等地区要全部实行盟市级统筹,其他盟市都制定方案,充实盟市合管办人员,积极实行盟市级统筹。

  4.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牧民受益范围。门诊统筹补偿模式能够引导农牧民及时、尽早就近就医,促进农牧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地调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参与和服务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有效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益,使参合农牧民受益范围显著扩大。今年实现统筹地区100%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并将城市社区服务卫生中心和服务站快对农牧民开放,确定为新农合定点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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