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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要求,建设了一批政务服务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授权不充分、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原则,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服务资源,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为我省实现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基层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构建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和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三)统一规范。各地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要全力以赴,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既要做到建设水平与当地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建设方式与当地现实条件相适应、服务事项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又要实现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功能配置、服务事项、监督管理等内容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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