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
监管人 招标人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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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 ├──────→│编制招标文件/资格 │
└──────┘ │ 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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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
│及招标文件合理性、合│←────┤ 办理招标登记 │
│法性审核及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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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发布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信息或接受招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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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售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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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堪踏、答疑 │←────────┤参加踏勘现场及提出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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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 编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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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 │←────┤受理投标文件,开标│←──────┤交保证金投标(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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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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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 │←────┤ 评标 │←──────┤介绍、接受询问、澄清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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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未中标 │ │ 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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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退保证金、发补偿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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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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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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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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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合格、资料备案 │←────┤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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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智能化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具有满足标准数量的固定在岗注册执业人员。
三、省外入滇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和《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
四、参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投标的投标人应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五、参加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投标的投标人应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参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的投标人应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参加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的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固定的在岗售后服务人员(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不低于8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不低于6人)和必要施工服务设备。
八、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三)对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审查。
九、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条件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出与工程项目规模不相适应的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要求;
(二)对工程项目同类业绩项目数量提出过高要求;
(三)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者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四)针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
(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在同一标段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审查:
(一)投标人的名称与相关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二)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无效的;
(三)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未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的;
(四)省外入滇企业未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和《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的;
(五)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被有关部门予以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
(七)经查证属实的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八)有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的情形的;
(九)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虽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但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
十二、资格审查活动中各参与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