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2015年以前,在我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设防区内,凡符合适用条件的新建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医院必须使用减隔震技术;符合适用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积极鼓励采用减隔震技术,使我省减隔震技术研发能力及减隔震技术应用有关产业初具规模。2020年以前,在我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设防区内,凡符合适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医院、通信、电力及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使我省减隔震技术研发能力及减隔震技术应用有关产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积极推进与有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积极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工业信息化委、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地震局等部门配合,尽快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使用减隔震技术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对促进减隔震技术发展的有关产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推进我省减隔震技术的发展与运用。
(二)提高研发应用能力。坚持积极推进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总结经验、发挥优势,不断增强我省减隔震技术研发应用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协调省内大专院校、设计院(所)、生产企业,积极建设减隔震技术科研中心,充分利用我省在抗震减震方面的科研成果,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建筑结构抗震新理论、新技术的研究及各种综合抗震、隔震装置等新产品的研发,切实解决这一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要从项目安排和经费保障上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培训指导与交流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地震局要认真组织建筑工程减隔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通过大专院校、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州(市)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批、分层次培训,为基层培养专业技术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与减隔震技术应用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力度,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常态合作机制,充分借鉴、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真正做到学人之长、补己之短。
(四)逐步扩大减隔震技术使用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在我省2007年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多发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投入,力争把减隔震技术应用扩展到抗震防灾示范区、示范村(户),带动和促进全省广大农村抗震防灾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