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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3.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已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医院,重点加强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系统)建设,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逐步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支持日常监测信息自动采集、上报和开展远程会诊。充分利用卫生部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和2010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牧区的各项工作,并完善相关政策。

  1.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任务,结合实际,支援和受援双方签定切实可行的支援协议书,明确目标、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双方行为,保证任务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支援医院以加强旗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在医院管理、诊疗技术、医疗服务、护理工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指导与帮扶。要选派以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主管护师等为主的医护人员长期、轮流进驻到旗县级医院开展工作。利用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组织实施旗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完成好为旗县级医院培养24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工作差的医疗机构。

  2.协调做好北京-内蒙古对口支援工作

  京蒙对口支援工作是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口支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共同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总结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等,修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分级管理评审细则》,开展全区医院分级管理及评审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按照规划确定的医院级别,对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要与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要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等活动相结合,通过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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