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19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1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大型医院巡查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健全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卫生厅等五厅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厅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厅医管处牵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推进工作。继续推进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工作,扩大试点。各盟市、各公立医院根据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改革试点的三大领域九项主要任务,结合地区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加强领导、加强财力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评估考核,深入探索,力求取得成效。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问题。争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组建纵向一体化医疗集团等形式,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