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药字〔2011〕21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系统药政各项年度任务。
一、加强政策研究,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
认真组织卫生系统药政人员加强学习,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政策方面的研究;根据自治区医改工作部署,按照药政工作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规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落实我区第二批试点盟市、旗县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根据自治区部署,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覆盖面,到2011年底,全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督促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和各盟市、旗县监管机构,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采购价格,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