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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政发[2011]8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在过去的5年中,全省上下涌现出一批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持续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昆明市人民政府等57个节能工作先进单位、陈勇生等145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临沧市人民政府等58个减排工作先进单位、高志刚等134名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十一五”全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十一五”全省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十一五”全省节能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节能工作先进单位(57个)
  (一)州(市)单位(35个):昆明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大理州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怒江州人民政府、迪庆州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工业信息化委、昭通市工业信息化委、曲靖市工业信息化委、玉溪市工业信息化委、楚雄州工业信息化委、红河州工业信息化委、文山州工业信息化委、大理州经委、保山市工业信息化委、普洱市工业信息化委、西双版纳州工业信息化委、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委、丽江市工业信息化委、怒江州工业信息化委、迪庆州工业信息化局、临沧市工业信息化委,昆明市统计局、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溪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企事业单位(22个):云南电网公司、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红河州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云飞龙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凤庆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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