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实施计划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22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实施计划》(具体内容从内蒙古结核病防治网下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项目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中予以实施。各地区要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各项资源,合理分配,科学管理,避免资金使用上的交叉重复,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地区要根据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项目资金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活动内容和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全球基金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执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全球基金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项目计划审核、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