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223号)
各盟市卫生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到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0〕1156号)精神,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盟市卫生局和项目医院要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的原则,主要改善旗县(市、区)医院医疗设备条件,优先配备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系统)。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医院,重点加强PACS系统建设,完善医生工作站、手术室和麻醉监护、电子病历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没有建立信息系统的医院,必须要优先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划价收费、药事管理、财务管理、新农合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少数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医院,重点推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医院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支持日常监测信息自动采集、上报和开展远程会诊。
三、各盟市卫生局在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时要结合当地各旗县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根据《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提出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系统设计、技术实现、基本功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统筹规划各旗县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参照卫生部《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制定远程会诊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