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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机制

  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有机合作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推动社区首诊制度的落实,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形成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医改措施在社区的落实。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力度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考核办法》,指导各盟市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开展创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规范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数量,改善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6.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推动各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继续争取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继续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三、以“医改”为契机,继续推动妇幼保健工作

  7.全面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盟市和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科、儿科救治能力,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等适宜技术,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8.继续做好妇幼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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