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227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十二五”规划,推动城市社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确保完成三年任务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盟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盟市落实服务任务,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开始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完成2011年度项目任务。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能力。总结评估2009-2011年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强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试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指导与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与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