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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

  (二)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城镇新区,高质量改造旧镇区,适当扩大城镇规模。搞好城镇主干道建设和道路系统完善、商业街区及综合市场规范管理和卫生整治工作,抓好电力、给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停车场、公共厕所、公园绿地建设,提高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步伐,增加卫生院设备购置和更新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注重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娱乐中心等资源,统筹建设社区综合活动中心,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优化功能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原则,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特色小镇与周边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镇体系功能的互补性。合理规划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区、公共服务区和居住区,科学处理旧镇区改造与新区建设以及各功能区之间的关系,使各功能区既相对独立,又联系便捷、互动发展。支持企业依托特色小镇聚集发展,新上产业项目应依托城镇建设,严格限制分散零星建工厂、市场和住房。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镇居住,鼓励城镇周边农村进镇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引入开发企业发展房地产业。加强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农房建设的监管,强化对城镇周边农民宅基地、住房容积率的管理,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建筑密度。
  (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镇吸引力。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禁止建设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大力实施镇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确保绿化工程与项目同步实施;加快建设城镇排水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积极开展镇容镇貌综合治理,严肃整治违法占用、挖掘城镇道路以及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倒垃圾等行为,努力建设宜居小镇。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传统建筑元素,形成独具特色的地域性城镇建筑风格;实施建筑景观整治工程,加大对城镇形象的宣传力度,塑造集地理、生态、民族、历史内涵为一体,个性鲜明、吸引力强的特色小镇风貌,形成一镇一风貌的发展格局。
  (五)加强内引外联,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镇域资源要素、生产要素的统筹力度,处理好镇区建设与周边区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进镇农民与农村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镇区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科学组织实施迁村并点工作,优化村庄布局,确保特色小镇与村庄建设相辅相承、互相促进。畅通区域联系渠道,提高县域中心城区与特色小镇之间的公路标准,完善特色小镇与周边村镇的路网结构,改善通行条件,促进生产要素互通,扩大特色小镇的辐射面。加大镇域产业重组力度,合理布局特色小镇与周边村镇生产力,强化特色小镇与周边村镇的产业联系。构建城乡产业互动格局,加强与大中型城市的产业合作,积极发展辅料生产、分装分销等配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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