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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

  34.加强对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制度,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
  3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依法积极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在本区域内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书面向人民法院回复处理情况。
  36.强化行政赔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赔偿观念,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受理行政赔偿请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不断提高行政赔偿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赔偿金支付工作,要把行政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切实做好支出管理工作。严格行政赔偿责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组织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任务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十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拔优秀法制干部进入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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