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审批信息动态获取、动态监管和在线投诉,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行政审批数据库。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等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5.推进办事公开和便民服务。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在继续抓好我省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在政府部门落实的基础上,开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深入推进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实施成果,不断拓展 96128政务专线咨询、办事和服务功能。加强电信、旅游、金融、农资、电力等行业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工作,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6.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
27.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专项审计。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制度的落实。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28.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问责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和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