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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

  17.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次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抓紧推进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及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施“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的问题。
  18.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遵循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和程序的法定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无证人员执法无效原则。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尊重行政相对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继续抓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保证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19.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要采取不同方式和方法,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查,评查结果要作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之一和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无合法设定依据或者设定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政府公期盼和管理职能下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21.进-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行政审批程序和条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备案、公示、听证制度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2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强化中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投诉等职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加快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网上监管,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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