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法制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占适当比例。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3.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
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
4.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不参加培训或者经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予办理或者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其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宏观经济调控、外来投资、市场监管、资源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社会保障、弱势群体扶助、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立法项目要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特色,切实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行政管理急需、条件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点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6.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涉及重大决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决定。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7.建立完善立法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每年应选取1件至2件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组织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评估,并作为政府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