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1]10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004年 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以下简称两强一堡)任务十分繁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政府和部门领导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