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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六)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推进保险诚信乡(镇)和保险诚信县(市、区)建设。以加快保险产品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从业人员信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形成保险机构诚信至上的服务理念。建立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将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保险业自律组织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推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严格执行保险产品说明、投保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等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有效处理保险信访投诉,提高信访投诉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满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保险市场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撑的现代保险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手段,与工商、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构建畅通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积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功能,避免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拖赔惜赔、误导销售等不良市场行为发生,促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九、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十九)完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和增加对地方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补贴。积极推行“以险养险”的激励措施,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农业龙头企业优先选择政策性保险业务承办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探索以商业性保险业务支撑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展的机制。对填补省内市场空白的创新型保险产品,经省财政厅、金融办和云南保监局共同认定,各地、各部门要予以积极推广。
  (二十)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采取巨灾准备金或其他风险分散方式,增强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旱灾保险、地震保险等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增强全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十一)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增进对保险的认知,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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