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探索建立保险与信贷互动机制。逐步把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要素,将投保相关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前置条件,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保险与信贷互动机制。积极发挥保单融资功能,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列为可质押物,扩大可质押物的保单范围,重点发展涉农信贷、出口信贷、中小企业信贷等重点领域保单质押业务。
(十二)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健全完善保险与地方经济建设互融共进、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疗卫生、养生养老等产业。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全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完善保险资金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集中资源、有效沟通、平行对接的运行机制,建好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建设资金与项目有效对接、投融资信息汇集共享的合作平台。着力推动我省与各大保险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合作,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有效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
七、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健全保险业体系
(十三)积极设立和组建保险机构。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保险机构在滇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尽快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不断健全全省保险业体系。引进或组建专业性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针对性强、研发能力突出、对特定行业风险把握度高的优势,改善我省农业、林业、煤矿采掘、医疗健康、养老年金管理等专业保险领域产品不足、保险保障不充分的状况,提升我省保险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十四)构建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引导保险机构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投入,科学设立服务网点,加快构建覆盖面广、市场渗透度高、服务效能优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和成本控制,科学制定销售奖励措施,激发保险从业人员内在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保险业良好形象,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十五)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合理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协调发展。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建立完善保险营销人员招募、职业证件、培训、客户服务、考核、激励、惩戒等各项营销管理制度,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拓展保险业新型营销渠道。
八、加强监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