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1]9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金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支持“民族文化强省”、“绿色经济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和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险工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全省保险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保险机构不断增加、保险业务不断拓展、保险监管日趋完善,已经形成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功能相对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成为我省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实践证明,我省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的边疆民族省份,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全省金融体系,促进金融经济互融共进;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但是,我省的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实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发展基础薄弱,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还不完全适应“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我省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全省保险业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经济发展“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人民福利“倍增器”的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措施,搞好协调服务,为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灵活运用好保险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