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07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6月底前组织申报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为做好我区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尽快做好本市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材料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环资处,我委将于6月20日前组织对各市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材料进行初审。
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3.企业开展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